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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三开户2023-01-31 16:05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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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名人交往忆事******

  苏戈

  我到中新社当记者,是在五十年代初中新社刚成立不久。副社长王纪元同我谈话说:“中新社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上还没有影响,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支持,特别是要邀请国内知名人士及文艺界名家为我社撰稿,扩大海外影响。”

  那时,当一名文艺记者也有很多困惑。如文艺界名人生活习惯的差异,已经成名的人士不在乎多一次的扬名机会,加上许多人士或单位不认中新社的牌子,所以我开始工作时遇到了一些问题——人家不理睬摔电话、吃闭门羹,特别是同新华社、《人民日报》多家中央级媒体记者共同采访时受到冷落等,让我觉得很伤面子。再加上社内也有很多规矩限制,如要了解外报转载的文章落地情况,只能查看进步报刊,中、“右”的报不得借看等,这给开展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当然,随着时间的推进,社会对中新社的了解不断深入,工作逐步开展,我的工作得到绝大多数各界名人及文艺单位的支持与帮助。更有许多青年人对我这份能经常接触明星、歌星等文艺界人士的工作极为羡慕。每当忆起当年那些人和那些事,我也倍感欣慰,难以忘怀。

  老舍先生的幽默与认真

  有一次采访老舍先生,我带上介绍信到乃兹府老舍先生宅院(现改为老舍先生纪念馆)。见到老舍先生后,我将信递交过去,先生看了信便问:“中新社和新华社有何不同?”我将中新社是民办通讯社,社长为金仲华,供稿对象是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等一一道来。先生边看介绍信又问:“是民办通讯社?”“是啊!是啊!”先生认真地重复问,我又重复回答。看来先生对“民办”两个字有不解之处,我也无法解答更清楚。这时坐在旁边的老舍夫人胡絜青大姐笑着说:“民办就是民办。”大家互相看着笑了起来。那些年我经常麻烦老舍先生,凡是遇到年节、假日、祖国大庆,便邀请先生为我社撰写文章。只要先生能抽出时间,他绝对愿意帮忙。

  如今老舍先生已谢世,他给世人留下了不朽的作品。他的作品不仅生动表现了各阶层人民的生活,也写出最底层人民的疾苦,真实地反映出当时社会的面貌。老舍先生是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人,让人永远怀念。

  张恨水状告中新社

  张恨水是位著名言情小说家,一生撰写了120多部小说,大量的散文、诗词、游记等作品,是位多产作家。他的著名小说《啼笑因缘》、《金粉世家》、《夜深沉》等多部作品均拍成电影及电视剧,影响极广。我很早就阅读了他的小说,也可以算是他的“粉丝”吧。1956年夏季的一天,我怀着兴奋的心情,前往西四砖塔胡同一座四合小院拜见张恨水先生。当我推开小院便门时,见到先生和夫人正坐在亭院中八仙桌旁饮茶。夫人很娇小,像是南方人模样。在聊天过程中,我感觉先生说话语气低沉,言语不多,似乎有心事,或对当下新中国建立不久的环境不适应?当我问起先生近期有何大作时,先生不直接回答,只说没有什么事,很闲,有时在附近遛遛弯。我根据他说的现实情况,提出请先生为我社撰写一篇《北京街头见闻》,先生答应了。我便不打扰,起身告辞。没过几天我接到了先生寄来的文章,大约四五千字,交给组长黄嘉锦处理。黄嘉锦组长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是地下党员、菲律宾归侨,能干,有魄力。他大刀阔斧将张恨水先生文稿压缩成二千字,便发往香港报刊。事过半个多月,王纪元副社长叫组长和我到他办公室,告诉我们说:“张恨水先生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告了中新社,说‘对作者不尊重,不负责任,随意改动作者文章’。”发生这种事对中新社影响很不好,组长和我都挨了批评,我们也做了检讨并吸取了教训。尽管我们给张恨水先生带来不愉快的经历,但先生以大度的胸怀仍应邀为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撰写了多部长篇章回小说,对外报副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为此,我们很感谢张恨水先生。

  批斗“电影皇帝”崔嵬

  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兼导演崔嵬先后拍摄了《青年之歌》、《小兵张嘎》、《杨门女将》等多部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影片,并在电影《红旗谱》、《宋景诗》、《海魂》中扮演了不同类型的角色。1962年,由《大众电影》读者投票评选的“百花奖”对崔嵬在电影《红旗谱》中扮演的朱志忠这一纯朴、善良、勇敢的农民形象给予了极高评价,授予他最佳男演员奖。为此,我写了一篇《访最佳男演员崔嵬》,刊登在《中国新闻》稿本第二部分。此稿很快被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转载,香港《大公报》刊登时将标题改为《电影皇帝”崔嵬》。据了解,当天香港街头报亭《大公报》销量剧增,受到香港居民的欢迎。没料到,“文革”期间,“电影皇帝”这篇改动标题的文章给崔嵬凭空增加了一条罪状。在那个黑白颠倒的年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位延安时的共产党员就是有十张嘴也说不清了,被那些不了解内外社会制度区别的群众揪斗不放,吃了不少苦头。“文革”过后我又见到了崔嵬,向他表示谦意,“都过去了!都过去了。”崔嵬用他那山东人特有的宏亮嗓音,直爽、坦然地说。是啊!灾难是过去了,如人有再提起那段历史故事,就当笑话讲给后代听吧。

  由言慧珠引起的争端

  1966年“文革”伊始,有人贴了一张大字报:通讯组曾两次报道有关京剧艺人言慧珠的文章,这两篇大毒草应受到批判……。我看了大字报很气愤,有同志支持我反唇相讥。我想想还是冷静下来。1960年初,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言慧珠从上海来北京开会时,我采访了她。当时,她是上海戏曲学校副校长。她向我介绍了培养京剧接班人的情况,并对京剧艺术后继有人充满信心。同年夏季我从上海晚报上看到一则关于言慧珠、俞振飞结婚的短讯,即写信邀请她为我社撰写一篇蜜月旅行见闻之类的文章。言慧珠很热情,很快复信。信中说明:他俩畅游长江,欣赏了祖国美丽山河,看到了长江两岸人民的美好生活等。她还说,他们回上海已过多日,不是新闻了,如需要,请我代笔,用她名字发表。我根据言慧珠的委托及信中所描述的情况,写了一篇《言慧珠、俞振飞蜜月旅行追忆》,发给香港。香港及海外有些报纸很快采用。因为这种文体的稿件通讯组曾发表过多篇,很受外报欢迎。记得《我的丈夫,我的蜜月》一稿不仅被多家外报转载,而且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肯定及表扬。言慧珠是著名须生言菊朋的爱女。言慧珠才艺双全,扮相秀美,唱腔清亮圆润,深受广大京剧爱好者的喜爱。俞振飞是著名小生,是梅兰芳的搭档,他不仅在国内扬名,而且深受香港、台湾及海外京剧爱好者关注。再说,当年通讯组每三个月就要全面检查所发出的文稿,如有问题早就挨批了;其次,所报道的对象,不是个人喜爱而是因工作需要,符合我社规定的爱国主义报道方针。这场由言慧珠引起的争端,未能掀起更大地浪花,没过多久,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国共谈判大政治家邵力子

  拜见国共谈判大政治家邵力子,本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领导给了我这任务,只有服从别无二话。领导交代:请邵力子先生撰写一篇国庆十周年观感,不谈人口问题。我领会了精神,随即前去拜访邵先生。邵力子先生是浙江绍兴人,讲话略带乡音。他是1949年代表国民党与共产党和平谈判的主要人士之一,主张国共合作,后因谈判破裂,邵先生主动要求留在北京未回台湾,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委员等要职。邵先生很热情也很健谈,待我说明来意后,先生很快应允。他认为,建国十周年各方面变化很大,特别是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尊重,对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等,给先生留下很深刻的印象。当我采访结束起身告辞时,邵先生又问我是否看到了他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有关计划生育及人口问题的文章,接着他很激动地讲道:他曾在1953年时,在一次重大政治决策会议上提出中国人口过多,需要计划生育的观点;还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人口问题做了专题发言。邵力子先生说:人口多是好事,但在经济和物质不够发达的社会环境中,控制人口刻不容缓。他的观点有三方面:第一,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发展不利;第二,生子女多对妇女身体健康不利;第三,对儿童成长教育不利。我聆听了邵力子先生关于人口问题见解与观点,极为敬佩和赞同。但是当年有关人口问题的政策是学苏联,是国策。这一观点又有多少人敢于站出来表示同意?我做为一名记者更不敢随意表态。先生看我没任何表情,一定是大失所望。很遗憾,如果先生不在“文革”中故去,如果先生能活到现在,看到中国人口增势得到控制,经济发展,国富民强,定会感到欣慰。

  (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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