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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东:以生命赴使命 用热血铸忠诚******

  “警察,别动!”西南边境,深山密林,一时间枪声四起,蔡晓东正追捕着持枪毒贩。即使被毒贩射伤,他仍一边护住紧随其后的战友,一边英勇还击。

  这不是在拍电影,而是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原副队长蔡晓东生前最后的画面。危险关头,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把危险留给了自己。

  蔡晓东出身于警察家庭,父亲蔡德福也曾是一名奋战在刑侦和缉毒战线的警察。2006年,蔡晓东毅然投笔从戎,加入英雄辈出的集体——原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先后在原西双版纳边防支队曼庄边防工作站、勐腊大队侦查队、支队侦查队等单位工作。

  不论在哪个岗位,蔡晓东总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勐腊大队侦查队时,他先后数百次深入边境一线调研,将辖区各个边境村寨、边境小路都在地图上准确无误地标出来,是名副其实的“活地图”;到支队侦查队任职后,他认真分析总结毒品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出涵盖设伏堵卡、公开查缉、延伸侦查、调查取证等多套系统的缉毒技战法。

  从警后,蔡晓东更加理解父亲的辛苦、职责和荣耀,也更明白自己选择的不只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份责任。

  未曾想,从警15年的那个冬天,蔡晓东在缉毒抓捕行动中壮烈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38岁。他牺牲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蔡晓东的从警生涯中,充满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勇敢和顽强。他参与侦办的每一起毒品案件,充满了惊心动魄,是他出生入死的真实写照。

  2017年7月,蔡晓东得到线索:有人在境外囤积大批毒品,可能要运往境内。经过近3个月的周密研判、深入排查,他最终锁定嫌疑人。在收网抓捕过程中,嫌疑车辆突然加大油门试图强行冲卡。

  “警察!别动!”蔡晓东顾不得车还没停稳,大步跃出车外,持枪上前,一边大喊,一边用枪托砸着嫌疑车辆的车窗。嫌疑车辆加速后退,他迅速跟上,砸碎车窗,伸手拉开车门。两名战友迅速赶到,控制住犯罪嫌疑人。此案一举查获冰毒169.7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清点毒品时,蔡晓东才发现,自己的右臂被车窗玻璃划出深深的口子,玻璃碎片还扎在手臂上,鲜血直流。

  在战友眼中,蔡晓东是工作中的好领导,生活中的好兄弟、好大哥。大家对蔡晓东的印象都是“待人亲切、没有架子”。平时,队里民警有婚恋问题、求医问诊等各种困难他都牵挂于心。

  蔡晓东特别注重培养缉毒骨干。他总是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手把手地向年轻战友传授物建工作关系、数据研判、调查取证等技巧,把一个个侦查员培养成案侦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在孩子眼中,蔡晓东成了“隐形人”。从事缉毒工作13年,加班熬夜成了蔡晓东的家常便饭,有时他在案子上一盯就是几个星期。每天,孩子还没起床他就已经出门,晚上到家时孩子早已入睡。

  曾有人问蔡晓东的女儿:“你爸爸是干什么的?”

  女儿脱口而出:“加班的!”

  执行生前最后一次抓捕任务前,蔡晓东请了一天假,带着妻子和女儿出去游玩。刚到景区没多久,电话铃声就响了,他只能满怀愧疚地对妻子说:“老婆,我任务来了。”

  没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人抓到了没?”成了蔡晓东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蔡晓东英勇牺牲后,战友们含泪帮他总结了一份工作“成绩单”:15年来,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参与侦办毒品案件247起,参加专项缉毒行动358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49名,缴获毒品1609.56千克,培养带领了32名民警立功受奖。

  在生死考验面前,蔡晓东以热血为刃、肉身作盾,每一次都冲在最前,捍卫着人民的安宁,守护着正义的阳光,从未退缩。他用鲜血和生命书写了人民警察的英勇无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徐婷)

一题而三命意的《伶官传序》******

  作者:詹丹

  欧阳修的史论名篇《五代史伶官传序》分别在中开头、中间和结尾,出现了三处观点句,即:

  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夫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对此,虽然有人曾提出哪一处是中心句的疑问,但也有不少学者把三处观点作了归并处理。如流行甚广的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有关这篇作品的题解,就把三处观点整合在一起加以论述道:

  这篇文章是把“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作为教训,说明“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指出一个王朝的兴亡主要决定于人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意义。

  而陈必祥在《欧阳修散文选集》题解中论及此文时,把第一处观点句称为“全文的主旨”,把第二处称为“结论”,又把第三处称为揭示“带有更普遍意义的教训”,是“扩大和深化了主题”。只不过用换一种说法,依然对三处观点句作了归并处理。

  不过,吴小如在1980年代论及该文的主题时,一方面归并处理了三处观点,但更重要的,他还有着深入一步的看法:

  这篇文章的主题归纳起来不外这三层意思:首先是盛衰治乱兴亡之理,由于人事而未必由于“天命”,这是一篇的主干。其次,所谓“人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和“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虽然吴小如在提出主题的三层意思的同时,对内部关系做出了逻辑分析,认为第一处观点句“人事”是主干,后两处是“人事”的具体表现,大致体现出“总-分-分”这样的逻辑关系。但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从逻辑分类看,后两处的观点,确实都属于“人事”的范畴。但从观点的抽象到具体的递进程度或者说从“人事”的普遍性到特殊性看,其间的关系又是步步深入的。

  由于第一处提出的观点“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中的“人事”毕竟没有具体内涵,所以这是在一个宏观角度,提出了与“天命”相对的观点,来构成盛衰之理的具体内涵。也就是说,相对于纷繁复杂的“人事”来说,这个概念本身是抽象而又空洞的,只是当作为与“天命”对等的一个概念,把传统的认同“天命”的观念也向“人事”有所转向,才有其具体的针对性。

  也正因为“人事”概念本身的抽象和空洞,所以它反倒像虚位以待的框架,可以容纳丰富的内容。其实,庄宗之所以失天下的原因本来就复杂,《旧五代史》在庄宗本纪最后评价说:

  然得之孔劳,失之何速?岂不以骄于骤胜,逸于居安,忘栉沫之艰难,狥色禽之荒乐。外则伶人乱政,内则牝鸡司晨。靳吝货财,激六师之愤怨;征搜舆赋,竭万姓之脂膏。大臣无罪以获诛,众口吞声而避祸。夫有一于此,未或不亡,矧咸有之,不亡何待!

  其罗列出的林林总总,所谓“咸有之”,正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伶官传序”似乎更突出其重点,所以在林林总总的“人事”中,强调了人的行为上的“忧劳”和“逸豫”这一组概念对比。这样就把抽象的宏观的“人事”递进到相对具体的中观层面。这当然是有庄宗的具体行为可以呼应的,这里且举一事为例。

  《新五代史》有记录说:

  同光三年夏,霖雨不止,大水害民田,民多流死。庄宗患宫中暑湿不可居,思得高楼避暑。宦官进曰:“臣见长安全盛时,大明、兴庆宫楼阁百数。今大内不及故时卿相家。”庄宗曰:“吾富有天下,岂不能作一楼?”乃遣宫苑使王允平营之。宦者曰“郭崇韬眉头不伸,常为租庸惜财用,陛下虽欲有作,其可得乎?”庄宗乃使人问崇韬曰:“昔吾与梁对垒于河上,虽祁寒盛暑,被甲跨马,不以为劳。今居深宫,荫广厦,不胜其热,何也?”崇韬对曰:“陛下昔以天下为心,今以一身为意,艰难逸豫,为虑不同,其势自然也。愿陛下无忘创业之难,常如河上,则可使繁暑坐变清凉。”庄宗默然。终遣允平起楼,崇韬果切谏。宦官曰:“崇韬之第,无异皇居,安知陛下之热!”由是谗间愈入。

  在这里,身为一国之主不顾民间疾苦而只想着自己安乐,庄宗过往忧劳与当下逸豫的鲜明对比,成为一种身体的真切感受,而不听忠臣进谏、尽受小人蛊惑,常常又是关联在一起的。《资治通鉴》也记录了这一史事,胡三省加注感叹说:“郭崇韬之言,其指明居养之移人,可谓婉切,其如帝不听何!”

  此外,观点句中,“兴国”和“亡身”对举,“国”和“身”还有互文足义的意思,所以文章最后提出庄宗“身死国灭”,就有了词语肌理上前后呼应的连贯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庄宗后来的“逸豫”事例斑斑可举,但文章从《尚书》中的“满招损谦受益”引出该文的观点句“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还是说明这种现象具有相当普遍性。这样,把这种虽然具体但依然普遍的观点,推进到庄宗个人境遇的特殊性,也就是作为“序”而指向“伶官传”的特殊性,所谓“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这是呈现第三处观点句的意义所在。相对第一处的宏观和第二处的中观来说,这第三处的观点句,就是微观了(尽管结尾的“岂独伶人也哉”一句,显示了作者也努力要把这种特殊的微观回扣到普遍性中)。

  在以“宏观”“中观”和“微观”理解三处观点句的递进关系时,我们都是以“人事”为立论前提的。在这过程中,作者所谓的“虽曰天命”一句,似乎被抛到了一边。我们固然可以说,作者强调了人事的重要性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否认“天命”的存在,但其向下文延伸的肌理性关系,似乎已经被我们无视。我们没有意识到,在其论述的递进过程中,那种似乎已经隐身的“天命”意识,其实际内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

  许多人在强调第二处观点句时,无意中遗漏了“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的后一句“自然之理也。”而这似乎从“人事”中逸出的,这不能被主观世界完全掌控的普遍性、规律性之理,以颇为“自然”的方式出现,使得我们忽视了其存在。而这,恰恰是能够跟同样不受人的主观控制的“天命”互为相通,形成一种肌理性联系。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在谈到唐代向宋代有关天的观念变化时,认为是从“天谴的天向天理的天的变化”,也就是“主宰者的天向理法的天的变化”。唐以前的人们习惯认为,作为主宰者的天似乎有着人格意志,可以借助自然灾害,对君王犯下的错事做出谴责,以提醒君王纠正过错,所谓“天谴事应”。此类观念到宋代已经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挑战。欧阳修和宋祁主持编撰的《新唐书》,就讨论了“天谴事应”的问题,并对此有所质疑。在“五行志”中,认为后世之人是在“曲说而妄意天”,所以他们编写的体例就“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而《五代史伶官传序》中提出不受人意控制的自然之理,正是从“天命”向“天理”过渡的桥梁。当天理内在于人事中(这被沟口雄三称为“欧阳修的天地人之理”)得到理解,成为一种规律时,认识到这种规律、这种天理的存在其实只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不过,当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反复证明这个规律的存在,不断重蹈覆辙时,才是一件使人不胜感叹的事,也难怪欧阳修会在他的史论中,常常劈头就感叹一声:“呜呼!”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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