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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三开户2023-01-31 16:05

零元员工持股计划激增背后:慷谁之慨,谋谁之利?******

  低价、低考核的员工持股计划频现,上市公司为员工谋福利愈发“慷慨”。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2022年共有264家A股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同比增长18%。其中,35家公司的员工持股价格不超过1元/股,同比翻番,更有21家公司计划推出0元持股方案。

  与此同时,市场对于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白送”的质疑声也愈演愈烈。2022年发布0元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中,约半数收到了交易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做出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是重要的中长期人才激励方式。然而,近年来频频出现的超低价员工持股计划,不少都缺乏对等的考核和约束机制,侵害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未能实现员工普惠,成为了少数人攫取利益的手段。

  员工持股再成香饽饽

  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稳定人才队伍、优化治理结构的重要工具。相比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更广,所受监管更为宽松,在定价、业绩考核、锁定期限上更具灵活性。

  2014年6月,证监会首次发布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点燃了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情。2015年全年,共有277家公司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以董事会预案日统计,下同),掀起A股第一波员工持股计划的高潮。

  然而,第一波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浪未能延续。伴随着牛市行情的结束,发布预案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减少。2019年全年,仅有101家公司推出预案,较2015年下降了63%。直到2020年,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情才逐步恢复,2021年发布预案的公司数量再度突破200家关口,2022年这一数字进一步提升至264家,逼近2015年的峰值。

  从高调亮相到少人问津,到再成香饽饽,参与者持股收益率的涨跌,或许是员工持股计划受欢迎程度几经变化的重要原因。

  很长一段时间内,“认购即被套”、“专坑自己人”成了员工持股的标签。根据记者的统计,2019年之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实施一年后出现浮亏的占比高达2/3,约15%的公司股价直接腰斩。部分以信托计划方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因存在一定杠杆,股价的下跌一度引发多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爆仓”,导致参与的员工血本无归。

  2019年是员工持股计划整体盈利与否的分水岭。记者统计发现,2019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一年后浮亏的比例下降至31%;而在2018年,这一比例高达68.8%;2020年和2021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六成以上在一年后维持浮盈,员工持股计划不再是参与者的负担(图1,见A1版)。一定的获利空间可以保障员工持股计划发挥激励和福利作用。

  与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稳定增长不同,2022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同比下降了8.41%。荣正咨询资深合伙人何志聪认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增加也与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关,“上市公司面临业绩增长压力和留人的困境,常规股权激励计划有刚性要求,包括定价和业绩考核等,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骨折方案”激增 渐成福利方案

  除了受市场环境影响外,员工持股方案中股票认购价格的变化,对收益率的高低起到了关键作用。

  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拟发行价与董事会预案日前收盘价的比值计算折价,2015年至2018年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平均折价幅度均在10%以内,2020年后折价幅度均超过30%,2022年达到38%。也就是说,2020年后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平均可以六折至七折的价格买入(图2)。

  2020年之前,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通常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回购股份均价为基准,给予少量折价。近三年员工持股定价方式更趋灵活,购买折价率越来越高的同时,“骨折价”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急剧增多。

  2022年,共有35家公司推出1元/股以内超低价员工持股计划,其中21个员工持股计划出现“0元购”(表1)。如果没有对等的考核和约束机制,这些员工持股计划就彻底失去激励效应,成为完完全全的员工福利。

  有上市公司表示,从员工激励有效性的角度出发,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可能使得员工无法取得与其业绩贡献相对应的正向收益,同时额外的出资成本也可能导致优秀员工放弃股份奖励而要求等额现金奖励,最终导致激励效果欠佳。出于参与主体激励作用最大化目的,公司选择实施低价员工持股计划。

  白菜价方案,慷谁之慨?

  根据规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主要源自上市公司回购、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赠予四种方式。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回购是当前最常见的选择。在2022年发布草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上市公司回购的占比73%。

  从这一层面来说,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的成本由上市公司负担。然而,有些自身盈利情况堪忧的上市公司仍斥“巨资”回购股份,再以低价或零对价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所倡导的公司、员工、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在2022年受让价格折价幅度超过50%的员工持股计划中,16.2%的公司2021年净利润亏损,有的甚至已连亏多年。此时推出低价的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无疑会进一步增加公司成本,使公司业绩雪上加霜。

  2022年12月,首航高科的0元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上以超过90%的反对票被否决。首航高科已连续两年亏损,2022年前三季度仍亏损1.22亿元,加上激励对象此前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这一员工持股计划被投资者质疑有掏空公司之嫌。同月,另一家推行0元员工持股计划的金盾股份,虽然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但中小股东投下反对票的比例达67.89%。

  因推出“骨折价”员工持股计划遭受质疑的不乏白马股。2022年9月,中炬高新的半价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上被以58.33%的反对票否决,中小股东更是投出了85.93%的反对票。该公司多名董事在董事会表决中也提出反对意见,理由包括该持股计划将为公司带来数亿元亏损、福利性质大于激励性质、控股股东控制权加强进而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等。

  作为具有福利属性的激励形式,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一定的折价是合理现象。但如果折扣过高,则难免引发市场对于计划实施初衷和公平性的质疑。

  利益倾斜之下,谁最受益?

  与股权激励仅面向董事、高管、核心人员和少数骨干不同,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参与对象为所有公司员工,具有普惠性。上市公司可自主选择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并自行确定各类对象的持股份额及比例,经董事会确认后,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即可。

  不过,记者梳理发现,部分低价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比例向董监高群体严重倾斜(表2)。在2020年以来发布的200余个折价率超过50%的方案中,34个计划的高管认购比例超过50%。由于董监高人数较少,这类利益倾斜的员工持股计划容易成为个别人攫取利益的工具。

  例如,2022年11月发布员工持股计划预案的ST中嘉,7位认购对象中4人为董监高,认购比例高达92%,仅副总裁朱林1人认购比例就高达72.54%,但朱林2022年3月才上任公司副总裁。解锁股票仅设置了个人考核目标,未设置公司考核目标。

  再如恺英网络,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共发布过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预案日收盘价算,对应市值超过3亿元。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中,董监高认购的总份额占比高达76%,三期受让折价率均超过50%。2022年11月发布的最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显示,仅董事长金锋一人的股份认购比例就占到当期全部份额的31.63%。与其称为员工持股计划,不如叫作高管奖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对股份转让价格、业绩考核均有明确的要求,而员工持股计划操作更为灵活,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和高管群体大幅倾斜,难免引发市场对于公司借员工持股计划刻意规避股权激励中更苛刻的授权要求和更严格监管的猜想。

  业绩考核放水,激励变成白送?

  不可否认,上市公司有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奖励优秀员工,但派发福利不应以牺牲股东利益为前提。尤其对于低价员工持股计划,更应该在业绩考核设置上把好关,设置相应的约束机制。然而,当前的低价员工持股计划中,相当一部分设置的业绩考核标准较低,指标五花八门,有的公司甚至完全不设置任何解锁考核。

  在交易所发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关注函中,业绩考核标准的合理性是重要关注点(表3)。2022年,通源石油、福光股份、通达股份等多家1元/股以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未设置任何业绩考核标准。

  这些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业绩表现就多数不尽如人意。如通源石油,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总费用约为928万元,而公司2021年净利润仅有1458.5万元。福光股份在2020年和2021年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下滑,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继续下降39%,通达股份2021年净利润更下滑80%。

  除未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形外,还有一些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标准过于宽松受到质疑,其中包括设置的业绩增速过低、选择业绩大幅下滑的年份作为基期、考核解锁标准选用了产能等非业绩指标等。

  宽松的解锁标准下,顺利完成短期业绩考核目标成为大概率事件。即便如此,有的上市公司在发现未能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时,直接下调了考核标准,使本就宽松的考核标准进一步丧失严肃性。记者粗略统计,2022年超过5家公司发布了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公告。

  2022年5月,格力电器发布公告,下调2021年6月发布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标准,调整后2022年需达到的净利润标准比调整前减少约36亿元。此前,格力电器的员工持股计划因利益过于倾斜高管群体而备受争议,一度导致股价大跌,此次因没有达到要求而下修业绩考核门槛的举措,更使本就饱受争议的员工持股计划遭受更大质疑,企业公信力受损。

  暗藏利益输送路径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意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过,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灵活和监管的相对宽松,在增加上市公司自由度的同时,也为利益输送留下了空间。

  基于前文提及的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争议点,不难勾勒出员工持股计划可能暗藏的利益输送路径:上市公司以真金白银回购的股份实施超低价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认购比例向少数董监高倾斜,最后设置宽松的股份解锁考核指标,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侵害。

  从锁定时长来看,2022年实施的高折价员工持股方案中,约有21%的方案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其余方案中,绝大多数为三年内分批解锁。整体来看短线特征明显,不利于员工持股计划实现长线激励的目标,也容易在股份解锁后使股价承压。

  利益输送是监管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面对监管关注函中的质询,不少上市公司给出的回复也模板化、套路化严重,颇有“打太极”的意味,并不能很好地为投资者解惑。

  例如,某公司在回复交易所关于未设置短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原因时称,“公司未设置短期业绩考核解锁目标,更有利于核心骨干员工增加对公司的认可,有利于引导员工持续关注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而非短期业绩及股价波动,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长期保持一致的目标,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另一公司在回复为何将受让价格定为0元时称,“公司以0元/股受让公司回购的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不少公司在回复公告中表明,实施0元员工持股计划是参考了其他已实施公司的案例。

  这些回复显然缺乏事实支撑,不符合多数投资者的认知,难以打消投资者对实施低价员工持股计划动因的质疑,关注函回复仿佛只是走了个过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认为,零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非没有成本,也可能是为公司未来稳定持续运营暗藏了成本,其中就包括少数内部人侵占外部分散股东利益合法途径的行为。

  针对目前在A股出现的0元员工持股计划,郑志刚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还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本设计激励初衷,使激励员工不仅付出持有成本,而且需要设置严格的解锁条件;二是通过在股东大会表决上设置更高的通过门槛,赋予小股东阻止利益侵占和输送的可能和途径。

  荣正咨询何志聪表示:“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看,人才激励应该更多包容,更多个性化特点,而不是风险。在制度设计和监管层面,主要防范利益输送的风险,比如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参加,高管是否能大比例参加,如果是奖金换股,对提取奖励的规则应进一步披露信息。”

  “零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应以公平性为前提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这些年,腾讯、京东、小米等大厂常常斥资上亿元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甚至直接向员工派送股票,壕气十足。员工心满意足,看客心生羡慕,这一股份奖励多被解读为关怀员工,实现利益绑定和共赢的治理方式。

  反观A股市场,自2019年三七互娱首次推出0元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关于员工持股0元购的争议始终不断,优质的龙头公司也难以幸免。同样是上市公司推行员工福利,舆论为何两极分化?

  对比之下不难看出,员工持股计划受到争议的焦点不在于低价或是0元本身,而是计划的公平性。

  首先,方案本身是否公平。以腾讯为例,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以重点激励和普惠奖励相结合,2020年至2022年共推出了10期员工股份奖励计划,授予人数最多的有2.97万人,占全部员工人数比例超过20%,授予人数最少的也有2400人,且均为非关联人士,即不包括董事和主要股东。

  而A股上市公司近三年实施的1元/股以内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人数占员工总数的平均比例约为6%,董监高平均认购比例22.5%,倾斜性严重,普惠性较差。这使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动机受到质疑。

  其次,方案是否侵害了股东的利益。那些受到市场肯定的员工股份奖励计划,公司长期保持了稳定的业绩增长,并多伴有大手笔分红。股东长期从公司成长中获益,自然更加信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也更信任公司的治理方式。

  A股实施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中,不少公司不仅业绩差、分红少,在业绩考核上也一味降低标准,同时降低了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成长性的预期。

  可见,大多数股东只要切实分享了企业成长的成果,从持股中稳定获益,就并不会真正在意企业以适当价格向员工发放股份奖励。这样能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赢。

  在政策完善和监管层面,为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效激励作用,避免其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政策应以维护公平为前提,在保持员工持股计划灵活性的同时应适当提高实施门槛。同时,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长期计划,以激励和约束对等为原则,完善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的约束机制,维护市场各方利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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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法治护我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系列解读】

  光明网记者 陈畅、李政葳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如果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首“315”晚会歌曲,用来描述当下互联网时代的“云”上生活,在技术发展与风险伴生之下,“虚”“实”之间让人颇有迷幻之感。

  “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当换脸换声、三维重建、智能对话等逐渐应用开来,人们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类深度合成服务催生了美颜美妆、智能客服、虚拟主播等一系列应用形态,但其被恶意利用制作虚假信息内容,进而带来了政策干扰、谣言泛滥、低俗内容等。因此,我们也在呼吁——“借我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纵观互联网发展历程,技术治理本身就是一场攻防对抗博弈,也是技术从创新应用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近日,这项深度合成技术被套上了“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规定》出台划定了深度合成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迈出我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一步,也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明确义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事实上,深度合成技术由来已久。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特别是对抗式生成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度合成技术门槛大幅降低。2017年11月,Reddit网站的用户“deepfakes”发布伪造视频,曾一度将这项技术推至风口浪尖,其“以假乱真”的信息内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干扰社会秩序。

  何为“深度合成技术”?《规定》中给出了明确表述——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具体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诚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风险。对此,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介绍,除深度伪造风险外,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的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既是新技术、新应用的创造者、受益者,也应该是控制技术风险、引导技术向善的责任践行者。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了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备案义务,并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波这样评价:《规定》分析梳理了深度合成活动边界,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主体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比如,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等义务,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履行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等义务。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科技向上向善

  从此起彼伏的社会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正在高速增长,尤其伴随“元宇宙”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落地,深度合成技术将为智能化、视觉化、场景化、虚拟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方案。孟丹认为,《规定》的出台是网络内容治理由结果管理迈向行为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在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包括生成合成类在内的五类算法推荐服务进行规范。本次出台的新规在之前算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深度合成服务全过程管理,也深化了备案与评估标本兼治。

  然而,从技术发展阶段看,深度合成技术与应用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深度合成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深度合成服务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关键。”孟丹说。

  《规定》的字里行间,凸显了“以技术管技术”的逻辑,也必将促进深度合成服务的规范治理。“其确立了我国对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框架,提出了明确的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为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规定》以促进技术在规范中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明确‘红线’的同时,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这样认为。比如,《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孟丹也建议,从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源头上,解决其衍生的内容安全风险,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不仅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也致力于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合理合规使用,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引导多方参与,推动治理走深向实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不断细化,规范深度合成活动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到,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王志勤认为,《规定》构建了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规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构建完善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治体系。

  孟丹也提到,《规定》在生成合成类算法服务范围、深度合成技术具体范围、深度合成服务业务分类、显式标识条件与标识方式、隐式标识方法与识别等诸多具体方面,仍亟需行业内部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建议业内推进产业联盟建立,以产业自治、多方共治的方式,不断推进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深度合成治理走深向实,徐波建议,强化智能监管平台支撑。比如,深入研究深度合成类算法内生安全机理和深度合成鉴别等关键技术,推动深度合成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人机混合的智能监管技术,研究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案,把监管规范转化为评估标准,建设面向网络全域监管的监测管理平台;研发深度合成与鉴别对抗机制,鼓励新兴科技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演练,共同推动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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